2)第109章 你为何如此不开心?_见鬼!他怎么又上热搜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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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犯意联络。

  只要是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即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(如通过隐蔽的地点或方式进行交易、交易存在明显‘不平等’的情况等)可以推断的,就认为是当事人应该知道该行为是犯罪。

  打着‘不知情’的借口,并不能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……”

  “高警官,我想问问,我这种情况,要不要坐牢?”

  成左的声音低落,有些认命地问出了这句话。

  即便他再怎么自欺欺人,在高恒有理有据的普法下,也不得不选择相信了。

  “你的情况,已经属于情节严重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上一个这种情况的,判了十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。”

  高恒的这番回答,让原本心情就很不好的成左,更加糟糕。

  没想到今天的警局一日游,直接把自己给送进去了。

  想到这,成左不由瞥了眼一旁打酱油的叶向阳。

  如果成左没记错的话,他一开始并没有报警和来警察局的打算,是叶向阳的一再坚持,才驱使他走进这里。

  还是带着对反诈宣传事业的满腔热情和“正义”。

  结果……

  “这分明是件好事,你为什么这样看着我?”

  看到成左满脸小幽怨的样子,叶向阳奇怪地看了他一眼。

  成左愣住了。

  好事?

  成左怀疑叶向阳在挖苦他。

  “说真的,有个好消息,想不想听?”

  随着叶向阳的这道声音落下,成左的目光下意识转向了一旁的高恒。

  刚才高恒也是这样说的。

  然后……

  他现在已经对“好消息”过敏了。

  生怕又是一个暴击!

  “你这情况是自首啊,自首能减刑,你为何如此不开心?”

  “这个……”

  闻言,高恒也思考了起来。

  通常来说。

  自首的分类有两种,分别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。

  成左的行为明显符合一般自首。

  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两个:

  一、自动投案。

  二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
  自动投案,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,直接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,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,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。

  须注意一点,网上通缉不属于强制措施。

  虽然有点误打误撞,但成左还真符合这一点。

  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点。

  尽管成左之前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,有不同的看法,并且进行了辩解,但并没有隐瞒案件事实,仍属于如实供述。

  迎着成左投来的目光,高恒点了点头,确认叶向阳说的情况属实。

  成左懵逼。

  这就算自首了?

  下意识地,成左看向了一旁风轻云淡的叶某人,久久愣神。

  如果不是叶向阳,他或许都不知道自己被通缉的消息,只能等警方上门抓捕,到时候连自首减轻量刑的机会都没有。

  敢情我还真得谢谢你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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